/资讯中心/趋势研究/改革开放40年中国金融理论研究的创新与发展

改革开放40年中国金融理论研究的创新与发展

发布时间:2018-12-10 分类:趋势研究

“改革开放40年中国金融理论研究创新与发展”,这是《金融时报》给出的一篇文章题目。如果不仔细阅读,肯定会想当然以为是写中国市场的金融创新问题,即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金融市场,在理论、市场、产品、组织、工具、流程、技术等方面有哪些创新,但实际上,是要写40年来中国金融理论创新问题。两者既有相关性,但又不是一回事。金融创新包括了金融理论的创新,但不是金融理论的创新。

一般来说,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市场新思想、新产品、新服务、新工具的发明与传播。金融创新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以及对新的金融工具、金融技术、金融机构和市场的推广。金融创新又可划分为产品的创新和程序的创新。产品的创新,如新的衍生工具、新的企业票据、新形式的集合投资产品等;程序的创新,如新的证券发行手段、交易处理和定价交易手段等。在现实的市场中,这种细微的区别并不明显,程序的创新和产品的创新通常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金融理论的创新是指该学科理论上的创新。比如MM定理、有效市场假说、资产定价理论、B-S期权定价模型、金融合约理论、行为金融学等,就是一次又一次的金融理论创新,由此不仅构成现代金融理论的大厦,也成了激励金融创新和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比如有了B-S期权定价理论的出现,才有了帮助投资者管理他们投资决策、规避投资风险、降低交易费用等一系列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所以,金融理论的创新既决定了一个国家的金融科学成熟程度,也决定了一个国家金融创新的发展程度及金融市场发展的繁荣程度。所以,对改革开放40年中国金融理论创新的回顾与反思,对促进与推动未来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繁荣,对中国金融理论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般来说,重大理论的出现往往会产生在社会出现重大变革的时代。这个时代,不仅理论界思想自由活跃、出现百家争鸣局面,而且现实社会的变革需要前瞻性思考,需要用新的理论对这种社会变革给出新的解释。比如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欧洲工业化革命的前夜等都是如此。所以,当一个国家受到内部和外部事件的冲击和影响,人的经济行为将发生巨大变化时,就需要该国的金融理论及金融政策立即对此做出反映,金融理论创新也就是在这过程中产生。同时,金融政策制定者知识的学习与更新,也使得其有能力重新评估和检讨本国既有的金融市场运作体系,认识到这种金融体系的运作成本及效率。这不仅需要金融政策制定者必须打破现状及调整既有的利益体系,进行重大的金融改革,更需要理论界对这种重新评估和检讨进行理论解释,同样这个程度也是金融理论创新的过程。

中国改革开放40年同样是一场重大的社会变革、制度变革和经济变革,是计划经济制度向市场经济制度的转型。它将对整个社会人的经济行为造成巨大的影响与冲击。金融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系一部分,经济制度的重大转型同样会对金融市场行为造成巨大的影响与冲击,也同样需要新的金融理论为这种转型立法,对这种转型做出合理的新解释。可以说,改变开放40年,中国金融理论创新最大的成就是中国转轨金融理论的创立与形成。这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理论创新。对于中国转轨金融理论,尽管没有形成系统性的成熟理论,但它同样不失一般性。因为,对于中国转轨金融理论来说,它的核心就在于现代金融市场所需要的信用体系和制度安排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让现代金融市场能够在中国萌发、生长、发展及成熟。就此而言,中国转轨金融理论对完善中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及促进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大贡献。

对于中国经济体制转型来说,多数的理论解释或称之渐进的、或称之激进的。多以是非黑即白的二元思维模式。但从中国改变开放40年的历史经验来看,这些解释既没有理论上的逻辑性,也无法用现实的实践经验来佐证。因为从中国的经济制度改革及转型的初始条件来看,与当时其他转轨经济国家比较,原则上没有多少差别,比如纯粹的计划经济及国家所有制,但中国改革开放及经济体制转型要比其他转轨经济国家都要成功。其原因并非是改革方式渐进或激进的问题,而是中国改革开放初期有一个得天独厚的条件,即当时经济实力非常雄厚(1998年香港600万居民的存款总额相等于国内13亿人的存款总额)、紧邻广东,与广东周边有紧密的人缘、地缘、血缘的关系(香港绝大多数居民祖籍都是广东人),成熟的市场体系(多年来香港都被外部机构评价为市场经济最为自由及法律最为完善的市场)的香港存在。这是40年中国改革开放能够取得今天这样成就的一个重要起点。即使到了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今天,与香港地理位置远近,往往也成了一个区域经济成长快慢的最为重要的标志。由于有了香港,它就能够把一个国家经济增长所需要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思想流、技术流、管理经验等从香港传播到珠三角,然后由珠三角逐渐地以梯级式方式向国内传播与扩散,市场经济的理念及制度安排也在这种过程中在中国落叶生根。这些成了中国经济保持40年持续稳定增长最大的动力。

但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格局与中国经济40年来的成长模式略有不同。一方面近40年来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受来自香港的发展模式影响,另一方面又有很大不同。因为金融市场交易的信用,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而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信用是无法通过简单的方式来移植与传播的。一般来说,金融的核心是指跨时空的价值交易或资源配置,或涉及价值、收入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之间进行配置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金融学则是研究跨时空的金融交易为什么会出现、如何发生、怎么发展等。跨时空的金融交易之所以存在,在于它能够帮助人类降低生存中的风险,使生命得以延续。因此,金融交易是人类得以生存的基础,是任何人类社会都存在的。只不过金融交易的形式与方式有很大不同。比如,在农业社会,金融交易是以人格化的隐性方式来实现,交易范围往往在家族的血缘关系内进行;在中世纪时期的欧洲,金融交易是通过教会组织的各种方式来进行,尽管这种金融交易的范围扩展了,但仍是一种人格化的隐性交易;非人格化的显性的现代金融交易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海上贸易的商业组织,但现代人所熟悉的信贷、证券、保险等金融产品则在13世纪中期的意大利、荷兰、英国等地才出现并得以发展。

还有,由于金融交易是跨时空的资源配置,它涉及到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不同事件之间的价格交换,因此,金融交易的成本与收益的计算将面对未来与不确定,其支付也是面对未来的。如何保证金融交易得以完成,金融合约(无论正式合约还是非正式合约都是合约)则成了金融交易最为基本的媒介。而合约是交易当事人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预期其经济状态得以改善的一种权利流转关系。金融合约能否执行、金融合约的未来支付能否兑现、交易双方能否彼此信任、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等,这些都是决定金融交易能否完成的关键。因此,金融交易就是一种承诺,一种完全信用交易。金融合约从本质上是建立在融资交易双方彼此的信用基础上。或者说,金融交易是一种纯粹信用交易。也正是这个意义上说,任何金融产品都是信用的创造,也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现代金融市场就是通过信用创造来扩展其深度与广度,来缓解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融资约束。

既然金融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那么信用是什么?它又是通过什么方式来获得及得以维系呢?一般来说,信用是指交易者之间的相互信任,是交易者对彼此诚实、合作行为的预期或承诺,它是个人、社会的一种心理活动。在金融交易中,货币是信用的基础,但信用不是货币。也就是说,信用既是一种承诺,更是一种通过货币借贷关系对现有财富重新跨时空的配置。信用代表的是未来不确定性价值。信用作为一种承诺,取决于人的品格、支付能力、资本持有状态及抵押物等。因此,不同的信用基础将演化出不同的金融交易方式或不同的信用产品及市场。比如说,中国古代的金融交易是建立在以儒家血缘关系的信用基础上的,因此,这种金融交易既无法生发出非人格化的金融市场,也无法发展出一套解决商业纠纷、执行并保护合约权益的法律及司法制度。而西方金融市场的兴起就在于海洋贸易及城市化而生发出以合约为基础的商业组织,以及创立了保证这些信用交易得以完成的法律制度及司法体系。而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由于不存在现代金融市场所需要的信用关系,也无法确立与相应的法律制度与司法体系,这就成了股票、债券、基金、金融权证等现代金融技术在中国得以顺利发展的巨大障碍,这也是当时转型金融理论需要突破的重要概念。也就是说,任何金融交易都合约的联接。正因为任何金融交易都必须通过合约方式来进行或完成,而合约就是一种承诺或信用。对于个人来说,由于每一个人的生存环境、文化背景、认知水平、知识结构、心理素质等方面完全的差异性,每个人信用必然是千差万别的。不同的信用其风险是不一样的。

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传统的信用早已经消失殆尽,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根本无法生发出现代金融市场所需要的非人格化信用及相应法律制度及司法,转轨金融理论创新就是如何在当时的初始条件(公有产权制度为主导)下萌发现代金融制度及市场。所以,中国转轨金融理论的核心就是主张以国家信用及国家对市场信用担保或隐性担保,建立起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现代银行体系,建立起股权结构多元化的证券市场,及确立了以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为基准的金融市场价格体系,并由此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市场发展之路。

一般来说,金融市场结构是指不同的金融交易合约之间的相对规模。金融交易合约所形成的比例关系不同,就形成不同的金融市场结构。一个国家的金融市场结构并非政策制定者想当然的结果或外在经验的参照,而是由一个国家信用的初始条件决定的。因为金融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而个人、企业、国家的信用是千差万别的,这就有了金融交易的不同的合约方式。如银行贷款合约、保险公司投保合约,也有证券市场股票、债券、期货等不同的金融合约,等等。这些金融合约的信用关系不同,所以信用的等级也会相差很大。比如,货币、国债、股票、保险、信托、银行贷款等,对信用的要求是逐渐降低的。而货币具有最强势的信用,就在于国家对它进行信用担保,代表了国家信用。银行贷款的信用关系较低,就在于不仅银行要对贷款人的信用进行一对一审查,受具体的时空限制,而且向银行贷款还得有抵押物。

那么转轨金融理论为何强调中国为何只能发展出这种以银行为主导的、相对资源配置效率低的金融体系呢?这很大程度上与中国金融市场出现后信用初始条件有关。因为,在中国,早期交易关系信用基础是传统的儒家文化。从传统的儒家文化来看,它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家族。它的价值体系,能够为家庭、家族成员之间的金融交易提供坚实的信用基础,能够让任何家庭成员的违约风险降到最低,但是这种文化体系却遏制家庭之外的外部市场的发展,人格化的交易关系盛行。而市场经济的核心是非人格化的交易关系。非人格化的交易强调的是价格、产品质量而不是关系与亲情。当人格化的交易得以强化时,非人格化的外部市场也就失去了发展之机会。同时,当非人格化的交易关系不发达时,也就不可能发展出一套解决商业纠纷、执行保证合约有效履行的法律制度,由此,市场化的信用体系也不无法建立。而这些都是现代金融交易得以顺利进行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

可是,在古希腊与古罗马,海洋贸易和城市化迫使人们走出“家”,淡化以血缘亲情为基础的“家”的信用关系,建立起了跨家族的商业组织。这些商业组织的基础是合约。这些商业组织与家庭一样,都是成员间的结盟,但前者是以合约为基础,后者则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两者都能正常运作,但前者的经济交易关系走出“家”之外。而且这种商业组织不仅引申出了权利、责任及合约的市场平等关系,也生发了解决商事、公司、合约、财产等民事问题的法律及执行法律的独立的第三者。信用交易或金融交易逐渐由市场而不是“家”来实现。西方最早的意大利的金融市场也就是这基础上产生。而现代金融市场是完全建立在非人格化的信用体系及相应法律制度及司法制度基础上。

在中国,1840年之后洋务运动,新式银行、保险、证券等现代金融技术也逐渐引入中国。面对市场信用制度及法治缺失,洋务运动的改革者们采取了“官商合办”“官督商办”的公司模式来弥补其制度准备不足。结果是在政府直接或间接的担保下,1873年中国股市开始发展,但到1882年引发中国的第一次股市泡沫。而现代金融市场所需要的信用制度及法律体系直到上个世纪30年代才得以确立。不过,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中国开始实施计划经济,现代金融市场被关闭,发展了70年之久的合约执行、保障机制及法律、市场信用基础也被抛弃。当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并逐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要发展中国的金融市场只能从对信用要求较低的银行制度入手,而且政府对银行等金融市场交易的信用进行完全的隐性担保。比如,从改革开放初期确立人民银行中央银行职能,到让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及商业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相继组建,再到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完成等,都在强调国有银行为主导的现代银行体系确立。可以说,也正是这个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不仅保证了在改革开放之后现代金融市场得以在中国萌发、成长、发展及成熟,也保证了中国金融体系融资活动得以正常运行(2000年以前国内银行的融资占整个社会融资的比重在93%以上,即使到2018年8月份银行融资占整个社会融资的比重仍然在86%以上)。所以说,中国转轨金融理论所强调的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如何高估都不为过。

不过,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政府不仅对国有银行进行完全的信用担保,也对整个金融体系的信用进行完全的隐性担保。在这样的条件下,政府不仅会源源不断地向金融市场注入实质性资产及政策性资产,使得国有银行业不断地成长与壮大,从而使得从2003年以来国内银行业一直是赢利最好的行业(这几年银行业上市公司利润占整个上市公司的利润一半以上)。政府也会全面控制整个金融市场的资源,控制着银行市场的信贷规模,并直接给商业银行进行风险定价(即中国央行基准利率是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而不是如欧美发达国家那样的货币市场利率),并要求国有银行向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及行业源源不断地输送金融资源。这种情况到了2015年存款利率全面放开还存在。正因为这样,不仅使得整个中国的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也让中国金融非人格化的信用无法确立,及无法生发出一套现代金融市场所需要的法律制度及司法制度。所以,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得以存在下来的基础,而要改变这种金融市场结构就得先确立起相应的非人格化信用,就得建立起保证这种信用关系有效运行的法律与制度,否则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中国金融市场要真正走向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中国转轨金融理论的创新还表现为确立股权结构多元化的证券市场体系。这也是中国金融市场的一大特色。一般来说,现代股市是对上市公司未来利润预期的风险定价,也是让股权所有者把未来收入流变现的工具。它的交易以标准化的合约在统一市场中完成。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才能保证对上市公司未来利润预期的风险定价是合理?如何才能保证股权所有者在对未来收入流变现时不掠夺其他投资者的利益?这就是现代股市对信用关系有更高的要求。

因为,股票作为一种金融合约,它与其他金融合约相比有很大差异性。比如,一是股票作为一种金融合约,它可以在统一市场中、在任何人之间进行流通,具有普遍的交换价值及较高的流通性,其流通性仅次于政府发行的法定货币,而银行的贷款合约及票据等都有特指的对象与时空,其流通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二是证券合约交易双方可能是完全的陌生人,交易前不相认识,交易后也可能不知道。但银行的贷款合约则不同,银行没有对贷款人一定的了解,是不可能贷款给对方的,同时,银行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约之后,还得进行事后跟踪与监管。

还有,从现代股票的特性来看,股票作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一种金融合约,它代表公司付清债务后剩余资产中的一份。它既有分享公司利润的权利,也要承担公司损失和破产的风险。而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具有以下的几种特性。一是上市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它是一组合约构成的法律体,是一组非人格的交易关系的组合,这就需要完全的市场化信用关系来支持,也需要相应的法律与司法制度来保证,人格化的信用关系是无法支持的。二是上市公司的责任是有限的,即投资者的损失最多不超过最初的投资。这就使得投资者有意愿购买相关企业的股票。三是上市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是分离的。这就引出现代公司理论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引申出了投资者与经营者权利、责任及其他合约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说,所有者的权益容易受到经营者侵害,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会更高。

也就是说,现代股票的信用是仅低于货币的信用,但是货币的信用是国家的信用,而股票的信用是上市公司的信用。为了保证这种信用权责相契合,现代股票市场就得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如信息披露机制、会计制度、法律制度等)来保证上市公司信用能够让权利与责任相配匹,才能保证股票交易正常运行。现代证券交易或股市,其交易的是上市公司的信用。股票就是对上市公司的信用风险定价,其信用就是非人格的信用。所以,在欧美发达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信用是通过长期的市场行为演进而来,并且生发了一套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制度来保证。但是,中国的证券市场是由计划经济转轨而来,中国传统的以儒家为主导的人格化信用根本就不适应或不能保证现代股市的有效运用,而在计划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市场化的非人格化信用也无法在短期内生成。在这种情况下,刚发展起来的中国股市的信用或上市公司的信用只能由政府做隐性担保。

可以看到,尽管现代金融市场及产品在1860年代就引进中国,但是由于中国没有市场化的信用基础,当时进入中国只能官商合办等方式进行,或只能通过政府担保方式进行。而且经过60-70年的努力,到1920年代中国金融市场所需要的市场化才得出形成。但是,抗日战争及新中国的成立,又让这种刚形成的市场化信用完全中断。而1990年代出现的中国股市,基本上是由计划经济转轨而来。这种股市根本上就不存在由合约精神及由市场化决定的非人格化的信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股市的信用只能由政府确立及隐性担保。所以,股权结构多元化的证券市场是中国转轨金融理论上的创新,它是初始条件非人格信用体系缺失条件下必然之路。由此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渐长成了一个与有中国特色证券市场体系。对于这个证券市场体系,尽管存在不少缺陷,但对中国经济增长、企业现代化做出了重大贡献,而且中国证券市场经过多次的重大制度改革,也正在走向现代市场化之路。

不过,这种非人格化信用不成熟的中国证券市场还存在不少制度上的缺陷。比如,既然股市的信用完全由政府来确立及隐性担保,那么政府当然就成了股市的主导者。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股市就成了彻头彻尾的政策市。政府不仅可利用手上的审批权、定价权主导股市资源的分配,来调控股市规模及价格,也可控制股市指数的升跌。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股市完全成了政府主导的市场。既然中国股市完全由政府主导的政策市,那么中国投资者进入股市根本就不需要看宏观经济形势,也不是看上市公司业绩,只要看政府对股市的意向就可以了。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股市投资者购买股市的成本收益分析,一定会把其投资行为的收益归自己,而把其投资行为成本转移给整个社会来承担。因为,他们的投资行为完全由政府隐性担保。股市投资者肯定会偏好风险高的投资,因为投资风险越高,可能收益就越大,但其可能把过高行为成本转移给政府或整个社会来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整个股市一定是投机炒作盛行的市场。中国股市的暴涨暴跌也不可避免。

还有,由于政府担心股市投资者过于冒风险,过于炒作严重,就得对股市的运行设立各种不同的限制方式,如设立涨跌停板制度,设立海外投资者进入准则,政府甚至指导股市投资者投资或不投资某类股票,要求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股票可交易或不可交易。正因为政府这种对股市信用的隐性担保及对股市的严格管制,不仅会严重扭曲股市的供求关系及价格机制,也造成了中国股市投资者风险意识薄弱及违规违法心态严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违规违法是股市投资者获得利益更多、成本更低的方式。在股市的投资者看来,他们的违规违法与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简直不可同日而语。也就是说,当前股市上的市场秩序混乱,违法违规严重,很大程度上都是与政府过度对股市管制、政府过度参与市场有关。这些都是造成中国股市暴涨暴跌或异常波动的制度根源。所以,对于中国证券市场来说,还得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并由此建立起非人格化的信用体系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不过,现代证券市场所需要的非人格的信用基础的确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国证券市场更需要进行一系列的重大制度改革。

中国金融市场的价格机制从萌发、成长,到成熟,应该非常具有中国特色,它是转轨金融理论的一个重大创新,也是世界金融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1993年之前,中国银行存贷款利率基本上是管制的,并完全由人民银行决定。因为,这个时期能够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根本就没有确立。1993年之后,中国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并采取了一种维稳渐进的方式,其目的就是既让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能够顺利进行,又希望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对金融市场及实体经济影响与冲击降低到最小程度。从2004年起开始实行存贷款利率上下限管理模式,到2013年贷款利率管制的全部放开,2015年存款利率管制的全部放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基本上阶段性结束。可以说,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或金融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尽管到目前为止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问题,但是它不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也不失为一种成功之路。比如,基准利率为一年期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对存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管理,存贷款利率改革进程差别性等都完全体现了中国转轨金融理论的创新。也正是这种转轨金融的理论创新成了前40年中国利率市场改革的理论基础及成功之道。对此值得进行更多的研究。

当前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得进一步深化。比如,要借十九大改革之东风,一是要对前20年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理念、模式、路径、效果等方式进行全面反思,就得检讨问题、总结经验、重新厘定当前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新思路。因为前20年来的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及保证市场稳定发展,但这种转轨式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所付出的代价肯定是高的。二是要创造条件让央行直接对商业银行风险定价的法定存贷款基准利率向间接影响金融市场资产价格的法定基准利率转型。三是要重建中国基准利率的新体系。重建中国基准利率新体系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比如,让央行直接对商业银行风险定价的法定存贷款基准利率向间接影响金融市场资产价格的法定基准利率转型,让间接的法定基准利率向市场基准利率转型;强化上海利率对金融产品定价的参考性及逐渐地推进上海利率可成交性;在上述的基础上改革基准利率的设计模式,以此来保证基准利率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当前经济状况及市场利率价格水平,减少及消除影响价格扭曲和利益冲突的因素;建立起科学、系统、全面地适应国内市场基准利率体系。

十九大报告确定了中国进入了一个社会主义新时代。在这个新时代,新问题、新矛盾、新经济、新产业、新行业等新的东西将会涌现。而“现代金融”就是一种新产业、新业态。在报告中,“现代金融”是放在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等产业体系的建设并列使用的。这样的排列,以传统思维的逻辑来看,肯定是不可思议。但是,在数字化时代,传统的思维、观念、范式、业态都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比如,移动支付完全颠覆了传统的支付工具;摩拜单车、滴滴打车完全重构了单车和的士行业等。也就是说,数字化已经改变或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及工作、消费及业态、思维方式与观念,也正在改变我们经济的物质形态及传统的金融业。这些都预示着新的金融业态或产业体系即将出现。十九大报告把现代金融提升如此重要的位置,也意味着现代金融将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新业态、新行业。这是对现代金融理论的一个重大创新。

正如今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所提出的,金融不仅是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一个国家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制度。这就意味着未来中国金融业发展如何,不仅决定了现代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与能力,更决定了现代金融代表了一种国家竞争力。如果中国金融业不能持续稳定的发展,不能由不成熟市场发展为成熟的市场,不能用快速发展的现代科学技术武装起来成为高质高效的生产力,那么这种金融业肯定会削弱国家核心竞争力,影响新时代中国强国富民的经济蓝图实现。所以,在未来几年,政府将会推出一系列的新政策与制度安排来促进及保证现代金融的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形成现代金融的新的产业体系。

而这里所讲的现代金融,不仅包括传统金融的全面转型,更重要的是指大数据时代的金融科技的到来。因为,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金融科技发展将是一种趋势。就金融科技的范式变革而言,金融科技不仅会对传统金融产生重大的颠覆性影响,要求传统金融全面的转型,也会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降低金融市场风险及交易成本,并让人民能更好地分享现代金融的服务。所以,对于正在发展起来的金融科技,现代金融产业体系的建设就意味着金融科技是未来几年中国金融业发展的重点,也是推动中国现代金融发展的动力。在此,我们一点都不可小视这种发展趋势。

对于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建立现代金融产业体系的重要性,这里就有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需要梳理,即对金融内涵的理解。那么什么是“金融”?有人把“金融”理解为“货币”,或把金融放在货币同一意义上来理解,或把“金融货币”连起来使用;也有人认为“金融”就是虚拟经济;有人则从功能的角度来理解金融,所以金融最基本的属性是其流动性,是以媒介的方式来降低流通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不过,在本文看来,金融作为人类社会得以生存及繁衍的工具,它可以帮助人类社会在事前规避风险,在事后对冲风险。金融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金融就是通过信用创造把非物质性东西转换为交换价值或增加财富的工具,以此让资源有效配置,推动经济增长。所以,金融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神奇的作用。同样,由于信用创造是一种由非物质性产品转化为物质性产品的工具,如果信用创造过度,或超出其可能性边界,那么金融产品会远远偏离实质产品的价值,或是让金融风险定价严重不合理,金融又是导致危机的根源。目前不少研究把金融理解为虚拟经济,并以此与实体经济对立起来,并认为由此引起金融危机;或是把经济的金融化理解为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严重背离,认为这种背离已成了全球经济体系的“典型化”特征。如果说金融只是理解为用19世纪创造的虚拟资本所衍生出的虚拟经济,并把金融剔除有实体经济之外,这不仅没有理论上内在逻辑性,也与现实世界相悖,由此更是无法引申出现代金融的产业体系。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金融理论问题。

也就是说,要建立起新时代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就得给金融正名,金融既不是虚拟经济,更不是把金融剔除在实体经济之外,金融服务就如其他服务业一样,本身就是实体经济的一部分,就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只不过金融配置资源的方式不同而已。那么,以往为何会陷入把金融理解为虚拟金融的误区,即有传统理论上的局限性,因为传统理论是植根于不发达的短缺经济的基础上。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经济更关注的是满足人类基本生存可见可感觉的实物性产品,金融只是放在次要位置,即虚的。但是现代金融是伴随着现代工业革命出现的。进入现代工业化社会,市场经济最基本特征就是产能过剩,迅速提高的生产率使得生产的许多商品销售不出去,所以,驱动居民增加消费则成了国家经济得以增长与繁荣最大的动力。但是,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总是会有限,工业化社会面对着涌现出来的产品,居民的消费力从何而来?特别是购买大件及耐用消费品的消费能力从何而来?19世纪60年代美国信贷消费等金融产品的创新,则成了美国居民消费能力快速增长最好的工具。现代金融的许多产品、工具及市场也就是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比如现代股市、消费信贷、保险等。所以,金融并非是虚拟的。

特别是到了数字化经济时代,信息、数据、知识等对社会经济发展推动作用更是弗界无边,它已经成了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与繁荣的强大动力。但是,对知识、对于信息及数据的传输同样是无法用简单的感觉来把握的。比如,知识是无法直接观察到,知识的存在只能从行为主体的行动中加以推断。而信息流多以是通过无线频率在传输,同样是不可直接观察到的。如果把没有直接观察到的物质载体都理解为虚拟经济,那么就容易把现在正在蓬勃发展的数字化经济也戴上虚拟经济帽子,这既不符合理论逻辑,也与现实生活相悖。所以,给金融正名是建立现代金融产业体系的重要的理论前提。

十九大报告确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一个新时代,确立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新蓝图,由此也引申出了为了现实这个目标,中国金融理论需要重大创新。如确立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就得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而金融品的价格运作机制与非金融品的价格运作机制有根本性不同;分享现代金融服务是一种天赋人权,它是促进社会共同进步及人的全面发展最为重要的途径,这需要理论上全面确证及制度上保证;双支柱的调控新框架不仅是国家金融政策的新框架及新战略,也是国家金融稳定的准则。其目的是保证金融市场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但这个框架是一个开放体系,要随着实践及理论研究不断完善。